12月1日,農業部令2017年第8号公布《農業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(fēn)規章、規範性文件的決定》,對《肥料登記管理辦法》(2000年6月23日農業部令第32号公布,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号修訂)等18部規章和《肥料登記資(zī)料要求》(2001年5月25日農業部公告第161号)等4部規範性文件的部分(fēn)條款予以修改,對3部規章和《農業部關于進一(yī)步規範肥料登記管理的通知(zhī)》(2002年1月17日農農發〔2002〕2号)等36部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決定》涉及到肥料、農藥、種業等行業,旨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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